在印刷行业颜色检测中,一般都会按照CY/T3标准和ISO3664标准所规定的方法对印刷品的颜色进行检测,在这些标准中,对印刷颜色评定的光源和角度都做了相应的要求。本文对印刷颜色评定观察光源和观察角度的要求做了介绍。
对于观察反射颜色样品(反射原稿和复制品)应采用CIE标准照明体D65,其参数指标在CIE1931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x=0.3127,y=0.3291;在CIEI960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1978,v=0.3122,所用人工光源为标准照明体D65的模拟体,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C应小于0.008,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于等于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大于等于80。(色品偏差值△C和光源显色指数的计算的方法可参见CY/T3-1999和GB/T 5702)。并且用于观察反射颜色样品的光源应在观察面上产生均匀的漫射光照明,照度范围在500lux~1500lux,并视被观察样品的明度而定。另外,观察面的照明应尽可能均匀,不能有照度突变,照度的均匀度应大于80%。
对于观察透射颜色样品,应采用CIE标准照明体D50,其参数指标在CIEI931色品图上,照明体的色品坐标为X=0.3457,y=0.3586;在CIE1960 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2091,v=0.3254,所用人工光源为D50的模拟体,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C应小于0.008。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观察反射样品采用D65光源和对于观察透射样品D50光源的标准限于我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对于执行《ISO3664:2000观察彩色透射片和复印品的照明条件》标准中,反射印品的鉴定、反射印品的实际评价、透射样品的直接观察等ISO指定观察条件均采用D50标准光源。
观察反射颜色样品时,如下图所示。
光源应从与颜色样品表面垂直方向入射,观察方向应从与样品表面法线方向成45°夹角处观察颜色样品的漫反射光,即对应于0/45照明观察条件。在保证观察面照度均匀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如下图所示的观察条件:
光源从与颜色样品表面法线成45°角方向入射,观察方向从与样品表面垂直方向观察颜色样品的漫反射光,即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此外,观察反射颜色样品时的背景应是无光泽的孟塞尔颜色N5/~N6/,彩度值一般小于0.3,对于配色等要求较高的场合,彩度值应小于0.2。当观察诸如镭射卡纸等表面光泽度较大的样品时,不能直接观看镜面反射光,可通过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调整观察角度,找出最佳的观察角度观察。
观察透射颜色样品时,应用均匀漫射光在样品背后照明,在垂直于样品的表面观察。观察时应尽量将样品置于照明面的中部,使其至少在三个边以外有50mm宽的被照明边界。当所观察透射样品的面积小于70mmx70mm时,应适当减小被照明边界的宽度,使边界面积不超过样品面积的4倍,多余部分用灰色不透明的挡光材料遮盖。